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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图书馆借阅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09 10:49]   浏览量:   字号:      

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引导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及服务;同时,倡导文明、和谐的阅读和学习行为,泉州市图书馆将于202171日起启用读者积分系统,并制定规则如下:

一、初始积分

新办理借阅证与原有借阅证均可享有初始读者积分100分。

二、积分奖励

1、每借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 20分。借书每月增加积分最高限度为100分。

2、参加一般读者活动每场次增加5分(以签到为准)。每天增加读者活动类积分最高限度为15分。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增加10分(以签到为准,提前离开的不加分)。

4、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每册增加5分。捐赠文献每年度增加积分最高限度为100分。   

5、借阅证用满一年增加积分10分。

三、积分扣除

1、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积分1分。每天超期最大扣除积分20分。

2、一般污损文献按每册(件)扣积分10分;严重损坏或文献遗失均按1册(件)扣积分30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

3、报名参加读者活动,迟到、早退、请假均扣2分,无故未参加,扣积分5分。由于馆方原因未能如期举办的活动不扣分。

4、预约书超期未取,每次扣除积分5分。

5、借阅证挂失补办每次扣除积分10分。

四、借阅证冻结与解冻

1、积分为零时,系统自动冻结借阅证,冻结时间为20天。到期解冻后读者初始化积分为10分。

2、借阅证解冻办法:

120天后自动解冻借阅证;

2)参加本馆活动获得10分以上的可提前解冻。

3、同一身份证读者退证,积分保留。

4、积分的增减不影响借阅证押金。          

五、借阅证积分查询

可通过“泉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我的图书馆-借阅/续借” 菜单栏查询。

六、奖励

图书馆每年将对读者积分进行统计,对积分排名高的读者将进行适当奖励。

联系方式

部门服务电话:服务总台:22989884 期刊部:22777762 信息技术部:22795518 办公室:22284877

读者联系邮箱:qtckzxb@163.com

公交线路:乘1路、8路、14路、30路、34路、60路、61路、K1路、K7路、K8路、K301路、K508路、K606路、K607路、微1路到市图书馆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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