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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您是第 2384567 位来访者  当前在线 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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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动态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泉州市图书馆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本市图书馆工作者交流研究成果和推进协作活动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图书馆事业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繁荣图书馆学理论研究,探索图书馆的改革和各项工作的新经验。组织本市各系统图书馆(室)之间的协作,推进图书馆现代化,提高图书馆干部的素质,团结广大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为开创泉州市图书馆事业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1.发动会员进行图书情报资料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图书馆学的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2.推动本市各系统图书馆(室)之间的协作和经验交流,促进各单位的业务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协助有关方面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与广大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4.编辑出版图书馆学刊物和专业图书资料,以交流信息和研究成果,帮助会员和广大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提高学术水平;

5.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有关图书馆事业建设的工作任务,对有关重大问题组织调查和研究,向领导部门提出建议;

6.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和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向党和政府反映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第四条 本会鼓励会员的创造性劳动,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对于本会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图书馆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和团体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五条 本会受泉州市文化局、泉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和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本会是泉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和泉州科学技术协会的成员组织。本会接受福建省图书馆学会的指导,是福建省图书馆学会所属的分会组织。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爱图书馆事业心,热爱图书馆研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本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1.被聘任为助理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助理馆员以上业务水平的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和图书馆学情报学教育工作者。

2.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一年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有一定工作成绩和研究能力者。

3.具有五年以上图书情报资料工作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实践经验,有一定工作成绩和研究能力者。

4.从事图书馆事业的组织管理,积极支持图书馆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图书馆学术研究并有一定成绩者。

第八条 福建省泉州市图书馆学组和福建泉州市华侨大学图书馆学组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市各类型图书馆也可向本会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是:

1.在产生本会的机构是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村会的各种活动,优选取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和资料。

3.对本会和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4.和本会反映意见,要求保护其作为会员的正当权益。

会员的义务是: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2.经常总结工作和经验,积极撰写论文、总结工作经验,翻译图书馆学资料,进行图书馆学的学习研究和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3.积极参加图书馆之间的协作活动。对发展图书馆事业和改进图书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4.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可以自动退会。在正式向理事会申请退会申请书后即生效。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不执行本会决议,不缴纳会费的,即认为自动退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时,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后理事会执行权力。理事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每五年改选一次。理事会每年如开一至二次,由理事长如集,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工作计划,领导开展活动,向省图书馆学会推荐会员。

2.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3.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本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由正副秘书长组成。本会的常设机构设在泉州市图书馆内。秘书处负责编辑出版学会刊物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是:

1.领导部门的拨款。

2.泉州市社联和泉州市科协的拨款。

3.会员和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4.接受捐赠或资助。

5.举办各种活动的收入。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应接受上级部门和会员的监督,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泉州市文化局、泉州市社联、泉州市科协和福建省图书馆学会。修改时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部门服务电话: 少儿.外借.办证:22989884; 采编:22283884; 资料.期刊:22777762; 办公室:2228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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